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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选择原则,安全教育选择原则有哪些

正确进行安全教育 2024-04-27 17:43:48 0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教育选择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全教育选择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原则是什么?

国家安全的内涵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的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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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的分工与职责?

《国家安全法》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职权作了规定。通常情况下,上述国家机构按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措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在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时,如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如果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也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部署,不断强化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领导责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协同推进格局。坚决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依法行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实践,切实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

  广大干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在政治纪律上做到忠实可靠,在工作态度上做到积极主动,在实际行动上做到恪尽职守。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增强科学谋划能力,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增强改革创新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从以下两方面规定有关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一是《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在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教育选择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教育选择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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